个人开店并不是不交税,而是没有达到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一般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金主要取决于应税收入总额。多数情况下,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很小,营业收入很低,低于缴纳税金起征点,并享受税收优惠而免征税金。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含个人)经营取得的各种收入都需要交纳税金。个人(个体工商户)开店是需要交纳税款的,但是由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所处的行业、所处的环境和地段、取得的营业收入金额大小的不同,其应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而没有缴纳税金的个人门店,多数情况下是经营收入低于起征点,或享受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主要缴纳的是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营改增通知”规定,个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当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低于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不用缴税。
按照税法规定,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另外,采用5%征收率,既不能满足财税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个人(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没有缴纳增值税,一方面是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且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不能提供相关纳税资料,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另一方面是应税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并享受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使得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中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实中,由于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资料,且经营规模比较小,收入很低,甚至经营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税务机关一般会对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办法,即按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处的区域、地段、使用面积等核定一个月或一个季度需要交纳税款的金额(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且税额很小,在50万元至500元之间,甚至是零税额(各地执行的标准是不同的)。
另外,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应该说,国家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减税降费方面的力度很大,那么,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由于应税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不需要纳税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不需要缴纳税金,但还是需要按照规定的征期进行纳税申报。
总之,个人门店不是不需要交税,而是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是享受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个人门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的税金。但不交税还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转自:智融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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