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齐爱民
重庆大学网络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 院长
华南区块链与大数据战略研究院 院长
为正确解读《电商法》,领会法规核心精神,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9月28日,由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主办,金窝窝研究院承办的“2018《电商法》研讨沙龙”在重庆市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9楼圆满举行。
重庆金窝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是重庆较早开始研究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企业之一,致力于打造开放的、多中心化的商业生态系统,以新型互联网技术服务实体经济的科技公司。
宏观解读
一、立法定位
促进与规范并重,创新与监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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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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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为的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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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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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的保障法
二、立法历程
2013年12月
电商法立法进程启动
2016年12月
电商法草案第一次审议
2017年10月
电商法草案第二次审议
2018年6月
电商法草案第三次审议
2018年8月27日
电商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2018年8月31日
电商法正式通过
2019年1月1日
电商法正式生效
三、立法理念
基本理念
① 协同管理,多方参与
② 包容审慎,鼓励创新
③ 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
④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三级治理结构
政府
行业 行业
平台 平台 平台
重点法条解读
一、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D2)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D26)
· 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 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
· 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
· 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服务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说明》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认定
现行法: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
促进与规范并重,创新与监管协同
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② 平台内经营者
③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促进与规范并重,创新与监管协同
三、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及责任承担
基本义务
义务内容
对应法律责任
①主体登记义务
D10: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存在例外情形,并非适用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
——
②纳税义务
D11: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适用,依法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
③行政许可
D12:适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
D75: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④守法义务
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环保义务
D13: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D74:违反合同义务或造成他人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75:销售提供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⑤如实推送广告义务
D18-2:广告推送需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适用《广告法》的规定
⑥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D14:依法出具,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⑦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D18:(1)提供定制化搜索结果的拒绝选项。
D19:搭售的显著提示义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对应法律责任:
D77:未提供定制化搜索结果拒绝选项,或将搭售商品和服务作为默认选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23: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对应法律责任:
D79: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D24:明示并保障用户的查询、更正和删除权
对应法律责任:
D76: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⑧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D20: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限交付商品和服务。对于商品,应当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除非消费者另行选择物流服务提供者。
——
⑨押金收取的告知和退还义务
D21:押金的收取应当符合事先约定,把那个明示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D78: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⑩禁止不正当竞争
D22: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
⑪依法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
D2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
——
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及责任承担
五、电子合同的订立
·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D48: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格式条款约定的无效情形
D49: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合同订立的告知义务
D50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六、电子合同的履行
· 交付时间
实物交付: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在线传输: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交付方式
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
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环保包装材料。
七、电子合同的支付
八、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商品服务担保机制,平台可与平台内经营者约定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法先行赔付的适用
· 投诉举报机制
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
· 协助维权
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公示解决规则,公平公正解决争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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