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使用涉及市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规实施已经一年多了,新“三包”都给私家车“包”什么?这些变化你都了解吗?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你问我答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
1.增加重大质量问题七日内退换车的规定
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退换车。
2.增加向消费者赔偿退换车损失的规定
发生三包退换车后,销售者需赔偿消费者因退换车产生的下列损失:
车辆登记费用;
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3.降低使用补偿系数
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从原规定的0.5%~0.8%,调整至不高于0.5%。
4.生产者应当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
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应当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供消费者在选购电动汽车时参考。
5.降低退换车条件
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新规定调整为30日、4次,可退换车。
6.明确禁止“强制保养”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
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7.简化享受三包的条件
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
二、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1.将电动汽车专用部件纳入退换车条款
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
2.将皮卡纳入三包调整范围
家用汽车三包范围,在家用乘用车基础上增加家用皮卡车,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
3.将污染控制装置纳入实施三包的主要零部件范围
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新规定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污染控制装置的同一主要零部件(颗粒捕集器、催化转化器)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
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1.强化主体责任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
修理者按本规定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
2.加大处罚力度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的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完善处理机制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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