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商品如何入驻唯品会(分享平台招商标准)

今天和大家聊一下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国内外商品如何入驻唯品会(分享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唯品会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商品

能够满足唯品会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商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

1.3垂直电商

唯品会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前提下,唯品会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唯品会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唯品会开放平台所有商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唯品会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唯品会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3.3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唯品会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唯品会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唯品会开放平台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唯品会;如未提前告知唯品会,唯品会将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唯品会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商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唯品会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四章 唯品会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旗舰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1旗舰店类型

4.1.1.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4.1.1.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4.1.1.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4.1.1.4官方旗舰店仅限品牌方或品牌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开设。

4.1.2旗舰店授权要求

4.1.2.1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唯品会开放平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1.2.2若由品牌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开设官方旗舰店,需提供在唯品会开设官方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并出具关联关系证明。

4.2专卖店

商家持非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专卖店类型

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商家专卖店。

4.2.2专卖店授权要求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品牌商体系内提供关联证明,其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4.3专营店

经营唯品会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专营店类型

4.3.1.1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4.3.1.2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非自有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4.4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 唯品会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唯品会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品牌入驻限制

6.1.1与唯品会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6.2.1与唯品会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经营类目限制,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唯品会开发平台商家资费标准》。

6.4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唯品会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5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限制

6.5.1商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唯品会清退的,唯品会有权永久限制该商家及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入驻。其他主体是否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以唯品会评估结果为准;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1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入驻。

6.6续签限制

6.6.1须在每年12月1日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的时间以当年续签公告时间为准,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唯品会将在每年12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清退出唯品会开放平台。

6.6.2商家在服务期内未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店铺考核标准》,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拒绝商家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

第七章 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保证金:商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唯品会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商家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唯品会可以依照与商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7.1.1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唯品会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家资费标准》;

7.1.3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7.1.4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唯品会可向商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唯品会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7.2平台使用费:商家依照与唯品会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唯品会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唯品会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家资费标准》。 续签商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12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7.2.1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商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商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

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费率: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唯品会缴纳的费用。唯品会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家资费标准》。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商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12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唯品会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商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唯品会审核。

8.4商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唯品会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唯品会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商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唯品会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实施前7天在唯品会开放规则平台rule.vip.com给予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唯品会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按照(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9.4此标准于2018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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