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一个规范正确的食品标签?
首先食安法中有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7718里面规定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总结一下共有8项内容:
NO1
1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就是这个食品叫做什么,有国标、行标、地标的就直接使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该名称大家应该通俗易通,少用甚至不用新名称,避免造成歧义。
另外应放在标签上的位置应首选主要展示版面,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需注意的是食品名称命名时应该严谨,例如加了葡萄干的饼干就可以叫做"葡萄干饼干",若因使用添加剂而未添加葡萄干则应叫做"葡萄味饼干",虽一字之差但原料相差甚远。
NO2
2配料表
排列顺序按照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少于2%的怎可以不用排列。
只有当复合配料符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可以不用展开,其他情况全部展开。
添加剂的名称复制2760就可以了。
NO3
3净含量和规格
单位:固体食品只能用克(g)、千克(kg)标示;液体、半固体、黏性食品则可以用克(g)、千克(kg)、积升(L)(l)、毫升(mL)(ml)标示。需要注意的是当大于等于1000毫升(mL)(ml)或者大于等于1000克(g)时,则不能使用毫升(mL)(ml)或者克(g),应标注为1千克(kg)或者1(L)(l)。
当产品属于固液两相时需要标注固体含量百分比或者标注固体含量。例如罐头食品:净含量:425克沥干物: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只有当几个小包装组合起来时才需要标注规格,例如五连包方便面。
NO4
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NO5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NO6
6贮存条件
就是产品的存储方式,例如: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
NO7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新申请的就是SC号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旧版QS则不仅需要标注QS编号还应印刷蓝色QS标识。
NO8
8产品标准代号
就是产品的执行标准,可不标注标准的年代号。
★注意事项:
1、净含量字体高度:净含量数字大小是由明确规定的,标注时应满足要求。
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产品配料声称,应标注其含量多少。
4、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但其他项目需要修改时可以进行加贴。
最后提醒一下不熟悉食品标签的新人们,先设计好强制标签内容,然后再适量添加些其他内容。标签声称应该有理有据,以免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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