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这种应用和目前运营商所提供的通信业务不同,它仅利用运营商的网络,而服务由运营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目前,典型的OTT业务有互联网电视业务,苹果应用商店等。
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篮球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
OTT概念可以这么比较来分析,与iptv来分析:
1、传输:IPTV走的是IP城域网,OTT走的是互联网Internet
2、内容:IPTV主要是牌照商的内容;OTT除了牌照商内容+视频网内容(有版权)+其他
3、屏幕:IPTV还是只对电视屏;OTT多了Pad、Phone的屏幕(所谓的多屏互动)
应用商店是典型OTT应用,苹果开通App Store后,Google开通了Android Market、诺基亚、微软等以及一些运营商均开通了自己的应用商店,应用商店得到迅速普及,是移动互联网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应用商店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一些原来由基础运营商、增值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现在开始在应用商店提供,对原有的电信行业商业模式形成了重大影响,也对行业监管带来了挑战。
OTT服务也称为OTT业务。OTT Service是指Over-The-Top式服务,通常指一种架构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之上的服务业务,如Skype,Google Voice,QQ等。它可以是网络运营商提供,也可以是第三方提供。目前第三方提供的更多,网络运营商由于OTT业务的兴起,日益被管道化。它被称为OTT服务是因为它运营在用户已经获得的网络之上而且不需要网络运营商额外的商业/技术支撑。
OTT业务的鼻祖来源于Skype公司,当年,Skype发明了网络电话,可让人们免费高清晰与其他用户语音对话,也可以拨打国内国际电话。后来谷歌等互联网企业也都效仿,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免费语音通话业务。在国内,Skype公司早就被当年的信息产业部叫停,但腾讯的微信后来崛起,并以社交业务的形式出现,但仍是典型的OTT业务,因为微信可以实现免费语音通话,如今很多中国人出国只要能免费上网就立刻用微信通话,原因正是可免去国际漫游通话。
OTT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OTT TV有3种发展模式,第一种是欧洲的兼顾传统广播电视与OTT服务的HBBTV模式,第二种是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美国开放式OTT模式,第三种则是中国所形成的强调内容监管的可管可控模式。
1.HBBTV 模式是 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 TV的简称,作为一种混合广播技术,它是一种与DVB兼容的内容发布平台的应用功能,除最基本的广播之外,HbbTV在联网服务方面则有VOD、时移电视、互动广告、在线购物等应用。
2.美国开放式OTT模式,则以Google TV、Hulu 、Netflix和iTV为代表。中广互联CEO曾会明认为,美国OTT模式是一种以开放互联网服务为核心的观点,其核心目标是寻求将家庭设备也互联起来,视频服务不再成为广电运营商的专利,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硬件设备商以及内容生产商等都将自身定位于视频产业的参与者并获取相应价值。在这一进程中,除PC终端外,OTT视频服务逐渐向iPhone、iPad及互联网电视等多终端覆盖。
3.中国可管可控模式。对中国OTT行业而言,内容的可管可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相对于国外的技术驱动模式,中国的行业政策对一个产业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通俗点来讲OTT其实是伴随着国内的互联网电视的产生而诞生的一个概念,就是可以将互联网上的资源(视频,游戏等)能够在互联网电视上去呈现,以前的电视比较封闭,只能接受广播电视的信号,呈现固定的内容,现在除了能接受以上的信号,还能个性化定制,比较开放,资源能和Internet共享了。所以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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