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经营流程方案(贸易公司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为了保证本公司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从而确保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本公司的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外贸免税业务

第一、免税业务的标准定义:

所谓免税业务,一般是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机构从境外采购设备,本业务的显著特点是需提供免税表,免税是指免除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其实质就是一种代收代付的业务行为,故公司对此类业务不应作进销存处理。

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包干价结算方式及纯服务费代理费模式。

第二、免税业务的包干价结算模式:

所谓包干价结算模式:也就是无论汇率及其他条件无论是否发生变化,对客户业务的总收款金额是确定的,服务费或代理费含在其间,企业的代理费收入非合同上约定的金额,而是总收款金额减去业务实际支付的一切款项的支出后的差额,存在着不获利的可能性。

1、总收款金额是指客户应支付给本公司的价款之和,客户在签订合同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给本公司的款项的合计数不为总收款金额,均为代收款项,在财务上均作其他应付款处理。

2、本企业收入的确认:当总收款金额小于实际对外支付金额的部分,企业的收益为亏损,此时企业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或代理费金额向客户开具发票,当总收款金额于实际支付的差额部分,本企业应确认为收入,企业应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3、当包干结算模式结算的项目出现亏损时,如没第三方补偿,外贸部门应通过审批后的《内部结算审批单》的形式将项目亏损部分,计入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财务部门的处理为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货记其他应付款。以保证客户的往来金额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期未余额为为0.

4、如果存在第三方的补偿形式的服务协议,除进行3款的上全部流程操作外,应将补偿金额作为该合同的价外费用,对补差的部分确认营业收入,并对补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第三、免税业务的包干模式下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及所附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

贸易公司经营流程方案(贸易公司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1、根据客户的汇款银行回单及合同作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

2、根据商务部提供的经审批的《开具国际证申请表》及银行保证金色账户入账回单,作借记其他货币金,贷记银行存款的的原始凭证。

3、根据提供的商务部提供的《开具国际证申请表》及开证报文作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付账款-信用证的原始凭证及处理开证手续费的原始凭证,后续应将取得的手续费发票附在报文后面。

4、根据经公司内部审批的中国人民银行期未外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的汇率作为期未调汇的原始凭证。

5、根据商商务部提供的经审批的《购汇申请表》及《银行解付通知书》及银行的扣款回单,扣保证金回单等作为借记应付账款-信用证 贷记银行存款的依据。

6、根据商务部提供的经审批的《外贸业务完结结算单》,交财务部审批后作为《开具发票申请单》的依据。

7、对取得本公司发票的客户项目费用支出,应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然后需等额,同时本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借记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如有多收到客户款项,需要退款,外贸部门需提供审核后的《外贸业务完结结算单》及审核通过的《请款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服务费结算模式与包干结算模式的主要区别点

1、服务费相对固定:也就是无论对外如何付款,均由客户承担,公司的营业收入是固定的,那就是代理费,其主要业务环节涉及的原始凭证及附件与包干价结算方式是一致的。

2、其主要业务流程及所附原始凭证、附件的要求与包干结算模式一样。

二、外贸代理非免税业务

所谓外贸代理非免税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境内企业委托,从境外进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时还可能存在在境内采购少量的货物,服务或劳务,公司对其收取服务费用业务,业务的本质也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内控的键点为所有对外付款应取得客户抬头的发票,支付海关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取得的双抬头发票,企业均不留存,均应转交给客户,企业均不通过软件系统处理成企业的进销存业务,其业务类型也为为包干价结算模式及按实际发生款项结算模式,其主要环节点涉及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与前面保持一致。但有两占需物别引起重点关注:

1、取得本公司发票抬头的处理,应将其视作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应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对取得本公司发票抬头的发票另行开票收款,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外贸销售业务

所谓外贸销售业务,就是本公司从境外采购货物,而在境内进行销售的业务,其主要特点是企业取得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应作为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组成企业存货的价值含企业进口环节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及其他与进口业务相关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本业务从性质上与内贸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货物的来源不同,故其业务均应通过存货进销存系统计进行处理。

1、收到客户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所附的原始凭证为银行回单及相应的销售合同。

2、进口商品入库单后应附海关有报关单,完税凭证、清关费用等原始凭证。

3、货特收到或已形成销售但解付未完成的处理:考虑到进口商品入库后,由于信用证并未解付或尾款并没有真正支付,其外币汇率并没有最终确定,此时销售可能已经产生,企业存货的价值仍为暂估价,故企业应按收到货物时的外币及时汇率对商品进行暂估入库,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3、在收到最终的银行解付通知时,按实际结算汇率与货物入库日的暂估汇率差异,直接计入或冲减企业的销售成本,并同时结转汇兑损益。所附的原始凭证为《结算汇率与结转汇率差异调节表》,具体的财务处理如下:

1>当外币汇率上升时,应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记应付账款--信用证,借记应付账款-信用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2>当外币汇率下降时,应借记应付账款-信用证,贷记财务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货记应付账款--信用证。

3>由于期未调汇的原因,企业的期未调汇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均直接计入了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所以在项目结束后,应将财务费用--汇总损益的累计金额一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以明确计入合同的损益。财务部门作制作《合同完结汇兑损益成本结转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四、内贸业务普通销售业务

所谓内贸业务的普通销售业务就是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即是企业从境内供应商采购货物,劳务,服务而在境内进行销售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所有的业务均应通过JDE系统进行出入库操作。无论货物是否入企业仓库再发货,还是由厂家直接发货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其主要的几个关键控制节点为:

1、在项目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

2、对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进行审批。

3、对付款进行审批

4、对预付账款需进行全面的风险管控,并对预付账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

5、对客户的回款账期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对应收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

五、内贸拓展业务

所谓拓展业务,是与合作伙伴合作形成业务的简称,其主要特点为终端由本企业中标,但具备货物的供应商参与合同的过程特点的业务,其在流程管理上由内贸普通业务是适用相同的控制,根据其业务的主要特点,对此类业务的其他几个关键控制点为:

1、对合作业务进行审批

2、向上游厂家付采购款为首选,可采用先预付订金,厂家发货时再付其他款项的方式。

3、确需向合作伙伴采购货物时,最高付款额不得高于终端价格的70%,对一次采购金额超500万的部分,应以拆分多个合同的方式进行。

4、如涉及的标的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采用同厂家及经销商分项采购的办法进行。

5、对经销商的付款应采用比例付款的方式进行,对终端客户未回款的部分应签订应收应付款项抵让协议,凡是终端客户回款不足以覆盖本企业应收取的部分一律不得向合作伙伴付款。

6、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本企业才向终端客户开具发票。

六、本规范自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开始执行,其内附相应审批表单另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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