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看点
所谓流通模式,通俗地说,是指制造商将产品卖出去的方式,即渠道的设计和安排。也可以称作渠道模式或通路模式。从理论上说,它是指制造商流通价值链的组合方式。按照从制造商到消费者中间环节的特征与数目,可以将渠道模式分为三类:直销、直营和分销。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渠道模式,你的企业适合哪种渠道模式呢?
直销
制造商(供应商)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使用者)。直销得以实现的前提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纽带;按照信息传递方式的不同,直销又可以分为如下形态。
第一,人际直销。制造商(供应商)选派直销人员,与消费者(使用者)面对面沟通并直接进行商品交易。目前我国的人际直销多出现在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经营者需有政府批准的资质,且只允许单层次直销(禁止传销)。人际直销又可分为开放式直销(没有消费者进入限制,即可以面向所有的人)和封闭式直销,只面对经过许可的特定对象,如俱乐部式的以及线下封闭社群内的直销。
第二,通信直销。借助于一定的信息媒介如电话、短信、微信、微博、杂志、直邮宣传品(DM)等与消费者(使用者)沟通,并直接进行商品交易。目前,在房地产、理财、艺术品、保健品、旅游度假等领域广泛存在通信直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微信为通信平台和交互纽带的微商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群模式已成为通信直销的主流。
第三,电子商务。制造商(供应商)以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为信息平台,与消费者(使用者)沟通和互动,并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线上交易;同时,线下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近距离自取。电子商务由于品种齐全、品种更新速度快、价格透明及相对便宜(一方面电子商务运营成本通常比线下零售要低一些,另一方面价格是电子商务运营者吸引流量的主要手段)、顾客交易成本较低等优势。
近年来不断蚕食传统商业形态的地盘,已成为几乎每个制造商(供应商)都不能忽视的重要流通模式。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归入直销模式的电子商务是指制造商(供应商)自行设立并运营的线上零售业态。由代理商、经销商运营的制造商品牌产品线上零售,则归入制造商直营、分销等其他流通模式。
直营(直供)
在家电等行业通常称作直营,在快消品领域通常称为直供,是指制造商(供应商)跨越分销(批发)环节,直接与零售商合作(供货和交易)。这是一种通路长度较短的扁平化流通模式,由于具有贴近终端、反应速度快、便于与零售商深入沟通、市场管理与运作的重心低、可以在较小市场区域内精耕细作等优点,在国内市场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为一些优秀企业所采用。
一般来说,连锁零售商的崛起、零售业集中化程度的提高,会催生和助长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对接。但国内企业的直供模式发轫于十几年前,其时国外大零售商尚未进入,国内的大零售商如苏宁、国美等还没有浮出水面。现实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渠道(尤其是零售网络和终端)对于国内制造商具有战略意义上的极端重要性,厂家需自主掌控;二是缺少可以支撑上游供应商的高效率的社会分销体系,厂家不得不向流通领域延伸。
随着全国性连锁零售商包括电子商务寡头的崛起,中国家电、家居、快消品等领域制造商的直供模式,又有了新的做法和新的战略内涵。它们努力与在零售业态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传统业态(三、四、五级市场的传统商店)直接对接,并给予传统渠道有力的帮助,同时开发、拓展可控的加盟零售体系(如专卖店)。其目的在于联合弱势业态抑制、抗衡强势业态的扩张,保持渠道体系内部的平衡。
分销
即制造商通过分销商(代理/经销商)将产品辐射至各零售网点。它体现了厂商专业化分工的特征。与直供相比,分销模式投入较少、效率较高,对制造商自身人力资源及管理能力的要求较低。
因此更具适用性和普遍性。国内消费品制造企业,纯粹做直供的并不多,大部分采取的是“直供+分销”的模式,即只对那些全国性大型连锁商店(KA)采取直供方式;而对于分布广泛的众多零售网点或商店,则采取分销模式。
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大都采取厂商分工的分销模式,这一方面与其在发达市场的经验和传统有关,同时也是针对国内特定市场环境,旨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选择。
某些外资品牌和我国分销商合作时,通常处于强势地位,对于流通价值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较强。因此,无须建立自主控制的直营(直供)网络(如国内企业常见的自设区域销售机构),也能保持较高的渠道张力和销售效率。
尽管从宏观角度看,随着上游制造业整合和下游零售业整合,分销的生存空间趋于减小,但就我国的市场环境而言,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一种主流流通模式(尤其是小区域分销模式)。我国消费品市场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纵向层次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市场,分别对应于特大城市市场、大城市市场、中等城市市场、县城市场、乡镇市场乃至村庄市场等。
第二,内部差异大。市场的统一性低,不仅存在地域文化、消费者结构、消费者特征以及消费习俗、经销商经营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也存在程度不等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既不利于全国性分销网络的形成,也妨碍了扁平化直供模式的扩展。
第三,零售集中度低。近年来虽然崛起了一批大型零售寡头,但在广大的县、乡,村市场,家电、建材、家具、服装、快消品等领域仍然存在大量的规模较小的零售商。
这三个特征是分销模式长期存在的理由和土壤。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采取直供(直营)模式或自建区域销售公司“准直供”的企业,由于管理成本高、内部交易成本大、运行效率低、经营风险较大等原因,反而从流通价值链上后移,构建厂商分工的区域分销网络。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各有适合的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在企业营销实践中,经常出现几种模式相融合的现象。例如,有的制造商为掌控终端,自建团队管理、服务零售网络;同时为降低风险、发挥分销商作用,仍采用分销模式,但把分销商的职能简化,只承担物流和资金流责任。这种模式既可称为准直供,又可称为准分销。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本站承接各类商务合作,如有合作需求,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