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这两三年来,市面上的法拍房,越来越稀松平常进入寻常百姓家的视野。
很多法拍房,在价格方面甚至可以称得上是“捡漏”了,但是,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人关注和竞买,甚至还会出现一些原本价位已经很低的房源,没成交导致流拍,第二次挂出来又再次降价的情况。
法拍房,往往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比如债务到期未能履行、比如刑事或者民事官司赔偿责任等,导致原房东的房产被强制执行拍卖变现,法拍房往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并不是每一位房东,都那么心甘情愿自己的房子被拍卖变现的。
站在买方的立场,在关注法拍房的时候,往往会比较纠结,虽然价位感人,但仍然会留有不少顾虑和担心:
1、担心腾房不畅
一些法拍房,虽然竞拍卖出去了,但是等到新房东来收房的时候,未必如预期中那么顺畅,如果原房东本来就是一个蛮不讲理的老赖(普通的良善之辈大概率也不会走到法拍强制执行这一步),拍卖房产他也心不甘情不愿,那新房东凭一己之力要求他腾房让出来,就更麻烦了。
有些法拍房只是有人负责拍卖,而不负责收房和腾房,所以,买了法拍房,未必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顺畅交房就能入住,很可能买了还住不进去,于是和原房东又会产生“经济纠纷”,又需要靠官家介入。
2、担心房屋有租约、居住权等瑕疵或过户风险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是很常识的道理。
前手房东和后手房东交易房屋产权,对于房子上面的承租人的权利,是很难造成实质影响的,如果要求承租人提前退租,那就会产生补偿,由谁来承担,又会产生争议。
而且有些租期也许还并不短,租期超过20年的不受保护,万一有人就定在19年呢,这对于新房东而言毫无疑问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除了租赁权,还可能房屋上还设定了居住权等问题,居住权就更加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了,而且,有些原房东的户籍也不迁出去,一直在房子上,这样就算竞买人自己住着心理不膈应,但是等到要用到房子绑定的户籍利益比如学区资源的时候,原房东占着不迁出,也只能自认倒霉。
此外,法拍房在过户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瑕疵和风险,比如原土地是划拨等方式取得的,说不定还会有一些补缴的费用等。
3、“售后”交涉会比较被动
法拍房的购买人,往往看到的是法院的拍卖公告,法院作为拍卖机构,卖房时一般会对房产的一些瑕疵进行特别提示,或许还会有一些免责条款,但是,对于竞买人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规避。
一旦买到手后,产生了一些和预期不一致的地方,而且在竞买之前也没有顾及到,想要找法院来进行“售后”交涉,会处在相对被动的尴尬地位:
因为本来法院是裁判纠纷的,现在万一纠纷的对方就是和法院产生的,就算委托律师代理,相信也没有几个律师愿意和法院硬刚。
所以,当遇到拍卖产生的纠纷时候,交涉“售后”的对方可能是法院,竞买人的地位,就不会像对开发商、普通二手房东那样对等。
4、心理上存有忌讳
这一点,和一些有“新房情结”的买房人有共通之处(至少不会买到凶宅)。
很多人买房,都是买来自己及家人住的,大多图个吉利和高兴,对于一些有纠纷(如抵押权人)、因刑事案件事由而被拍卖的房产时,可能多多少少内心会有所膈应,住在里面总觉得有点心理上的不适应和不舒服。
更何况,中国传统文化体系里面,德主刑辅,历朝历代比较习惯用儒家道德来教化人心,对于诉讼、刑案、纠纷、打官司等是充满排斥心理的,有着“息狱讼,,求无讼”等观念存在,所以,对于这些缘由涉及的法拍房,还是会产生忌讳和芥蒂。
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法拍房就算再便宜,也未必会有那么多人愿意买,就变得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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