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许可...,或许您会听到很多名词,不过还是那句话,万物看本质,如果本质透视了,那么剩下要做的,就是在本质之上的运筹(帷幄)了。
就以上面的三个名词后面所代表的要执行的事项为例,其实它们归根到底,不外乎就是“商业”(Businesses)。
如果您不认同是商业,那么,至少这三个名词,在您那里就不是它们应有的含义。
如果您认同是商业,那么,究竟能够做成什么样,还有太多太多的因素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显然,这篇小文章不可能去探讨所有影响因素,笔者倒是希望,借此机会,分享和倡导三个词的理念- 这个理念是我在推行CPVA/CSN认证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和领悟到的,也许以前是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在认知,然后这种认知慢慢的显性化,这三个词便是:
Creative(创造性)
Conservative(保守)
Reasonable(合理)
姑且称之为CCR Concept或CCR Solution吧。
Creative(创造性)
我希望传达的是:我们在处理问题,不管是商业问题,还是其他问题,要尽量的有“创造性”,照顾到对方的考量(Consider your counterpart's consideration),用创造性的方式,解决初看起来似乎是没法解决的冲突。如果希望再用一个词汇来描述就是,找到“各取所需”的交叉点/区间。
举个例子:A与B合作研发技术,A看重名(比如说业绩考核需要,我们必须承认,所有人都是生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事情,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每个人都可能有她的具体需求Considerations),希望研发成果在她名下,但她压根不计划把研发技术商业化,而B看重的则是如何让技术造福人类并赚钱。那么,请问有解决方案吗?显然有,当然,这个需要我们看透另外一个东西的本质,就是专利、知识产权本身的本质,它相当于是一项财产,“名誉权”和“实施权”是可以分开的,那么,或许一项A与B之间的协议,约定“名”(所有权,注意,仅仅是拥有这个标的本身的“所有权”这个名声归A,而B获得之外的(所有)权利(如何达成?许可就是一个选项,合同/协议约定好。顺便提一句,当我们设计合同或协议时,不要怕“太细”了,one just cannot think about too much,那如果您问我说,要多细,那我可能要再问您,这个合同/协议的stake/利益有多大?等等...否则我没办法回答您...)。
Conservative(保守)
我希望传达的是:执行事务时,不要想得太乐观,这个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需要有的一个概念,当然,更多时候,是希望“收钱”一方尤其要持有的观念。现实中,因为预期太高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现实案例实在是太多太多,尤其是以创新创意者(the Proprietor)自己来操盘商业交易时。
举个例子:假如A和B交易,A是专利许可方、B是被许可方,B告诉A说,没问题,只要许可给我们,包你未来3年大赚3000万。此时,笔者则会非常希望轻敲A的后背并告诉她be conservative,或许可以换个角度看B的承诺(6年1000万?~要知道,现实世界里,变数实在是太多了,对于未来的预期,try to be conservative)。
Reasonable(合理)
不要将Reasonable(合理)和Conservative(保守)混淆,尽管如果不注意,真的容易混淆,因为它们似乎都要表达的是:自控。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Conservative(保守)强调不要过于乐观,而Reasonable(合理)更多的是强调“别走太远、尽量合理一些”,可能不是很恰当的同义词有“见好就收”、“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知道含义表达的是否足够清晰?
也举个例子吧:假如A和B交易,A在整个交易谈判中,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如果A不是足够的Reasonable(合理),那么她可能会认为“对方没有其他选择”从而“要的越来越多”,最后,导致B“忍无可忍”放弃交易。(仔细想象,人生/企业在世,真的有那么多事情,是你非做不可的吗?---哲学观察)
OK~说的有点跳跃,以上关于CCR也只是用几个简化的假想例说明解释,显然,CCR中的每个构面,都足以写成一篇长文乃至于巨著。借助本文,笔者希望CCR Concept或CCR Solution理念,能够被越来越多人接收到并进一步criticize,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理解并以运用。
注:特别说明,本文不追求“学术正确、政治正确、法律正确”,只希望能够尽量用“大白话、平民词汇”来分享关于一些“看似神秘、高深莫测”的话题之认识/见解。期待更多专业的精英人士能够在所分享基础上,做更为周全的设计和运用。若能如此,深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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