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货”(即刷单)是电商界公认的毒瘤:对消费者有欺诈之嫌,对平台其他商家“劣币驱逐良币”,是被《电商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各大电商平台对刷单的态度一直都是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因此,拼多多在3月7日发布的一篇公众号官方推文因涉嫌“鼓励刷单”,在业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文中称:
“从现在开始到3月31日,100%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的订单,可以免除虚假发货的流量处罚。除此以外,您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的订单物流时效异常、与物流相关的投诉都可以免除流量处罚。”
字面上的意思非常清楚:商家在发货时如果100%使用拼多多新推出的电子面单系统,有关“虚假发货”、“物流时效异常”(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应该就是指发货晚了)、与物流相关的投诉,都不需要遭受免流量处罚。
反过来,如果商家还和过去一样使用第三方电子面单系统,“免流量处罚”依然存在。
这是否意味着,拼多多是在变相鼓励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系统的商家刷单呢?
事实上,在事件发酵后,拼多多也意识到了这个说法的问题,他们在官方回复中承认:
“确实小编在第一版公号文章中是这么描述的,因引发歧义所以公号已删除并准备重新发布无歧义版。 ”
之后,所谓的“无歧义版”标题是:“【权威发布】改了几个错别字,重发下! ”
但再看内容,绝对不仅仅是改了几个错别字。新内容如下:
全网对于举证清晰的商家全面取消“虚假发货流量处罚”规则: 100%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的商家,因为可以实现物流数据链路清晰、完整、有效,如订单涉嫌虚假发货,毋须再提供免流量处罚的路径数据举证。因此,针对此类商家,平台将从即日起全面取消“虚假发货流量处罚”规则。此规则先推行一个月,运行平稳后,平台拟对全网能够做到举证清晰的商家取消“虚假发货流量处罚”规则。但如被确定为虚假发货,则对消费者赔付规则不变;如被确定为恶意虚假发货,则相应处罚规则不变。
这大体可以拆解成三个意思:
1、对100%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的商家,因为拼多多能看到物流数据(系统可以自查),商家不会因为“无法自证清白”而遭受”流量处罚”;
2、以1个月为限,一个月后,其他商家面对“虚假发货”的投诉时,如果也能做到“自证清白”,也可以取消“流量处罚”;
3、不论商家是否使用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如果坐实虚假发货,相应的消费者赔付规则和处罚规则不变。
看上去似乎是合理的,但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拼多多这套说辞存在三个重大的逻辑bug。三个问题最终指向一个问题:拼多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1、“免流量处罚”应该存在吗?
其实,在拼多多的整个叙述体系里,“流量处罚”是个很奇怪的东西。现实里,商家之于虚假发货只有两个情况:做了,或者没做。
1)如果做了,被认定了,处理规则是这样:
出现三次虚假发货的店铺,每单必须赔付消费者5元-100元无门槛券以外,还会限制流量和限制报名参加平台活动。
也就是说,认定的虚假发货是会处以“流量处罚”的,但这个处罚是和消费者同时进行的。
2)如果商家没有虚假发货,当然不会有任何惩罚。所以“流量处罚”也不可能被启动。
但拼多多创造性地“发明了”第三种情况:
3)商家被消费者投诉虚假发货,商家自证清白,而自证清白后还遭到了消费者的投诉。
这时的处理规则是这样的:
随之会产生“虚假举证”问题,即虽然商家举证了,但消费者依然会不断投诉其虚假发货。所以对于任何可疑订单,出于站位消费者考虑,既往平台会依据“流量处罚”规则对此类商家进行流量遏制。
也就是说,在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平台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还是会给予商家流量处罚。
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无论是商家确实“虚假发货”,还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虚假发货”,结果都只有一个,就是会面临“流量处罚”。
前两种情况都可以从结果倒推出平台的态度——现金和流量处罚了,说明至少平台认定商家真的虚假发货了;假如没有任何处罚,说明平台认为商家没有虚假发货;但第三种情况呢?平台到底是认为商家虚假发货还是没虚假发货呢?
看不出来,只能说平台认为商家的“虚假发货”处于一种薛定谔的状态,然后搞出了一个“流量处罚”来对应这种状态,但是既然处罚了,就只能说明商家虚假发货了,那就应该还同时施以无门槛券的处罚——这是拼多多的第一个逻辑悖论:
用不确定性推导出一个确定性的结果A,但A反证了那个“不确定性”是确定的,而确定的前提又会推导出另外一个结果B。
那么,拼多多为什么会制造出这个逻辑bug来呢?
2、不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系统的商家能做到“清晰举证”吗?
拼多多对“流量处罚“的解释是:
平台认为,“流量处罚”这种方式是一种既往对于虚假发货行为在无法清晰举证场景下的无奈之举。之前平台上商家由于使用了它类电子面单,而这类电子面单只管自身电商系统内的虚假发货打击但并不协助拼多多平台治理虚假发货顽疾,甚至出现一些商家和个别物流快递网点合谋进行虚假发货但平台无法管控的“真空”地带,对此拼多多平台深恶痛绝。
简单来说,就是拼多多过去没有自己的电子面单系统,商家用的都是第三方电子面单系统,拼多多认为自己看不到物流信息,所以当商家被投诉时,商家需要自己举证。而这种举证因为拼多多没有物流信息,所以无法认可商家的举证。
而在拼多多电子面单上,拼多多能够有效掌握物流信息,直接判定商家是否虚假发货“疑罪”就不存在了,“流量处罚”也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了。
如果到此为止,那么其实还不算第二个逻辑bug,只能说是流氓逻辑。因为自己能发现“虚假发货”,而取消“流量处罚”。发现和处罚,这根本就是两回事好吗。
真正有问题的是拼多多的那句补充:
运行平稳后,平台拟对全网能够做到举证清晰的商家取消“虚假发货流量处罚”规则。
可能是为了表示公平,拼多多特意强调了一句取消“虚假发货流量处罚”规则,是针对全网的商家,并不仅仅是只给自己孩子的福利,但问题在于有这个前提:
举证清晰。
什么叫举证清晰呢?
拼多多的态度其实已经在前面说的很清楚了:
用第三方电子面单系统就不能叫清晰举证。
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系统的不用举证。
……
您看,又绕回去了。
严格来说,这是一个逻辑上的陷阱。说白了,结合第一个问题,如果商家不用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只要被消费者投诉,依然会遭到“流量处罚”。
自然,“免除流量处罚”就成了使用拼多多电子免单系统的商家的一个特权。
这项“特权”大量出现在拼多多面向商家的页面上,很难说不是在吸引商家使用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
3、电子面单系统能解决刷单这个业界毒瘤吗?
从解释看,拼多多整套逻辑的核心点其实也很清晰了:
商户使用第三方电子面单系统,由于无法做到“举证清晰”,“流量处罚”必须存在以遏制刷单;
商户使用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由于数据都在掌控中,平台有信心做好裁判,可以精准识别出商户是否刷单,继而杜绝冤假错案,最终达到遏制刷单的目的。
看上去很正义,即便程序有些不正义——疑罪从有是东厂时期魏公公喜欢的模式,但都是为了消费者好,打击违法行为么。
但这套逻辑的核心问题在于:
拼多多的电子面单能遏制刷单吗?
实际上,单靠电子面单根本无法根除刷单,所以才需要配套其他的处罚手段来震慑刷单行为。
拼多多为了拉拢商家使用自家电子面单,不惜发出疑似变相鼓励刷单的通知(详见第一版的公告措词)。在被质疑鼓励刷单后,又制造了新的逻辑循环:
这个逻辑大概就是这样:
1)用我的面单吧,我们的系统会清晰的知道你是不是刷单了。
2)因为我们知道你是不是刷单,所以如果你被消费者投诉刷单,我不会对你做“流量处罚”了。
3)什么?不做“流量处罚”是鼓励刷单?
4)无法做到举证清晰的商家还是要遭到流量处罚的。
5)你不用我们的电子面单,举证不清晰啊。
6)怎么做到举证清晰?用我的面单吧。我们的系统会清晰的知道你是不是刷单了。
7)因为我们知道你是不是刷单,所以如果你被消费者投诉刷单,我不会对你做“流量处罚”了。
8)什么?不做“流量处罚”是鼓励刷单?
……
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永远……
其实拼多多从来没说过电子面单系统的推出是要为了遏制刷单的,“引发歧义”的第一版被删除了,先不说,就看第二版:
人家其实是个广告好吗?
从头到尾都是在告诉商家使用拼多多电子面单的好处好吗?
好处是什么?你只要不刷单,以后就不用受“疑罪从有”的折腾了。
当然广告总是会夸张一些的,所以人们看到第一版,理解出来的意思是“只要用了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你该刷就刷吧。”
然后拼多多做了修正,把第一版的“歧义”圆回来了,但是“暴露”了另外一层意思:
如果你不用拼多多的电子面单系统,还是会有消费者投诉呀,被投诉了还是会被处罚呀……所以,拼多多接着是不是要解释一下:
我们不是逼商家二选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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