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随着电子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频发不止,为此,国家相关机关和国内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相继发布了一些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机制对此进行治理。其中,投诉作为一种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高发。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国内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UL商标的侵权投诉量成倍增长,甚至有一些供应商因此受到了关闭帐号的处罚。到2020年,仍有部分商家在商品图片上不当标识UL注册商标或者UL图形logo……
案例
不当标识UL/图源阿里巴巴
商家所售卖灯具仅零部件通过UL认证,但不当在图片上使用UL商标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所售卖的灯成品通过UL认证。
部分展示/数据来源阿里巴巴
2021年在“知识产权规则解读—品牌案例”中,仅4月份涉及侵犯Apple Inc.知识产权中侵犯了商标权的就多达数例……
相关权利人在利用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利用申诉反击收到的不当投诉。那么,如何在阿里巴巴平台发起被控商标侵权申诉呢?下面小编为您提供详细的商标申诉指引。
商标申诉指引
若被投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正确申诉的前提是了解清楚投诉方的投诉权利基础。查询投诉方注册商标,研究分析其商标信息以便后续申诉。其中主要关注商标基本信息,同时注意其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为避免申诉机制被滥用,在阿里巴巴平台被投诉方收到的每个投诉最多有三次提交申诉机会,所以选取申诉理由时要慎重,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来进行申诉:
No.1
主张合理使用
1、非商标性使用
投诉方所使用的商标为行业通用词汇,或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是对该商品的合理描述,而您方在描述销售商品时不可避免的要使用到该词。因此,对于该词汇的使用属于非商标性的合理使用,例如玉米、小麦等表示商品品类的词汇。
2、在先商标性使用
在投诉方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产品或宣传中商标性使用该标识,可以主张在先使用。以在先使用作为合理抗辩,各个国家的标准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对于中国注册商标的投诉主张在先使用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先使用为善意;在商标注册人商标申请日之前,商标使用人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双方的商标系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的商标有一定影响;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3、不在权利人商标保护范围(商标类别)
主张所销售商品的类目没有落入权利人商标的具体范围。
4、不在权利人商标保护范围(商标差异)
主张您的商标和投诉方商标不相同或近似,更不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的混淆。
No.2
主张来自合法的授权链路
1、直接购自权利人
证明被投诉商品就是从投诉方/权利人那里购买的。
2、权利人直接授权
证明有从权利人那里直接获得商标授权,注意在投诉发起时,确保上述商标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3、购自有授权供应商
证明被投诉商品购自权利人授权厂商。
4、间接授权
证明授权来源于经权利人授权的供应商。因您方授权依赖于您上游从商标权人那里获得的授权,所以投诉发起时要确保两级授权都在有效期内。
No.3
主张自有知识产权
1、主张自有商标
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来对抗投诉方的投诉,同时确保被投诉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您所主张的自有商标及其覆盖的商品/服务一致。
2、主张商标权人商标为恶意申请
据《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可以主张举证投诉方商标系抢注您方在先权利。
(一)主张合理使用,明确说明申诉要点,避免情绪化用词或无效申请——
01
合理使用-非商标性使用
①官方部门下发的判决或裁定,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等下达的判决或裁定,当中应包含对于类似用法为非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②相关部门下发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裁定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温石棉(GB/T 8071-2008)》中的“温石棉”,若在特定类目合理描述使用,不存在歪曲或不当突出使用的情况,则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③专业工具书及词典列入该商品名称的书籍材料,相关历史文献、古籍、史册或地方志、药典等,可以提供较为权威的新华字典、英文词典中、历史典籍对该商标词的解释,以供平台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④商标申请日前的论文、书籍或宣传资料等文献,以证明商标当时已属于通用词汇,相关论文证明数量应当大等于2,提供商标申请日前的书籍、论文等材料证明构成合理表述或行业通用词汇。若投诉方商标为海外商标的,需提供来源于海外的书籍/论文等证明材料,为进一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最好提供2篇以上有描述投诉方商标为某种特殊含义名称的文献资料。
02
合理使用-在先商标性使用
①若主张线上在先销售,需提供完整且清晰可辨的阿里询盘截图或者订单号,并确保产品信息与被投诉产品一致,如产品照片、产品型号等,同时确保交易时间在权利人商标申请日期之前;
②若主张线下在先销售,需提供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以及发票,合同以及发票需经交易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且确保产品信息与被投诉产品完全一致(如产品型号、产品图片等),同时确保交易时间在权利人商标申请日期之前;
③其他在先使用的场景。
03
不在权利人商标保护范围(商标类别)
主张自己所销售商品的类目没有落入权利人商标的具体范围,需要提供被投诉产品所属的商品类别的具体说明,例如:投诉方注册商标所指定的产品属于第XX类中XX商品,而我方的产品属于其他不同类别的第XX类的商品。另外,在投诉方商标证的CLASS栏目可以找到该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服务类目范围。
04
不在权利人商标保护范围(商标差异)
图片来源阿里巴巴
主张被投诉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投诉方商标权存在差异,需要对商标进行比对:圈出具体不同位置,并以文字对比形式做出详细的描述,并确保所陈述的差异确实清晰可辨(见下图)。商标是否近似的比较往往会综合两个商标的音、形、意、整体视觉效果等进行综合对比,细微不同经常不能作为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理由。
(二)主张来自合法的授权链路,言简意赅,直击重点,避免无效申诉——
01
直接购自权利人
①主张被投诉产品购自商标权人处,需要提供贸易双方之间在投诉期间6个月内的交易凭证,如合同或者发票;
②没有发票的海外商家,可以提供采购单或者购物小票,合同或发票须核实到采购双方,并有正规签字或盖章,有合理的交易数量(非特殊情况,一般建议提供采购数量大于20件的相关采购凭证)。同时注意交易产品信息与被投诉产品信息要保持一致(如产品型号、产品图片等)。
02
权利人直接授权
需要提供自商标权利人处获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有权利人的盖章或签字,并注明所授权的商标/品牌,并确保在投诉发起时,上述商标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03
购自有授权供应商
①需提供您方的供应商自商标权人处获得销售授权证明文件,授权文件须有商标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②需要提供与供应商之间的投诉时间前六个月内的交易凭证(发票)或者合同,这点与直接购自权利人一样。交易凭证须有交易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交易数量需合理并与实际售卖商品数量相符,且您方上游的出货数量应在其采购量的合理范围内,并保证交易产品信息须与被投诉产品信息保持一致(如产品型号、产品图片等)。
03
间接授权
①提供自第三方经销商获得的销售授权文件;
②商标权利人授权给该三方经销商的销售授权证明文件,同样的授权文件须有权利人的签字或盖章,并确保盖章清晰以及授权的真实性。
(三)主张自有知识产权,条理清晰,论证充分——
01
主张自有商标
需提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海外商标管理机关盖章/签字的商标证书完整正反面,并确保被投诉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所主张的自有商标及其覆盖的商品/服务一致。注意商标受理通知书等商标申请的流程性文件在阿里的平台上暂时无法认可。
02
主张商标权人商标为恶意申请
需举证证明投诉方商标系抢注您方的在先权利,注意:
①主张其所拥有的在先权利应当归属于您本身;
②涉案商标应当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具有一致性,例如您主张权利人用您创作在先的作品去申请了商标权,用于投诉您的作品侵权,则您的作品应当与注册商标一致。
结语
以上就是本期分享给大家的全部内容。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本站承接各类商务合作,如有合作需求,请联系我们。